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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出台规定 全面开启公告网络送达时代
发布时间:2018-09-20 10:55:03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河北法院司法公开网公告送达的规定(试行)》,明确全省法院拟公告送达的民事案件、执行案件,可以在河北法院司法公开网公告送达平台上进行网络送达,不得收取当事人公告费用。

  规定强调,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网络公告送达。凡违反法律规定,弄虚作假或故意规避其他送达方式而采用网络公告送达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规定要求,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制作,不得简化。网络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隐去。

  规定明确,网络公告的发布由各级法院自行负责。案件网上公告送达经庭长审批同意,审判长对是否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负责,案件承办人对网络公告的内容负责。公告发布后,公告送达平台应当自动生成公告送达凭证,在案件归档时归入诉讼电子卷宗和纸质档案。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发出公告日期以在河北法院网络公告送达平台发布日期为准。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网络公告送达期间自动扣除审限。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的出台,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作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来源: 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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