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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8-10-29 09:09:28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出《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全国征选见义勇为英模候选人事迹。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主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军队各单位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英雄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英雄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敬。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评选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含英雄群体)10名(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含模范群体)50名(个)。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英雄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20万元人民币,英雄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模范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模范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

  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主要从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中产生;2019年2月,英雄(群体)、模范(群体)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军网等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发动公众投票。将适时在北京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本项评选表彰活动1988年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发起,中央政法委、中央军委政法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大力支持,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三届,共表彰奖励了白雪洁、李学生、殷雪梅、张青彬、王东、张丽莉、王锡义、刁娜、沈星、张鹏、姜顺玉、罗腊英、张波等1323名英模。他们的英雄事迹可歌可泣,感人至深,充满正能量,激励着一代代中华儿女坚强不屈、奋发图强,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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