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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集中宣判2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作者:雷华龙 刘陵雄   发布时间:2018-12-07 14:06:22


  12月7日上午,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郭某、雷某弟受到法律严惩,实现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打击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目的,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和权威。

  被告人郭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6日,福安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郑某平借款5245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郭某返还郑某平5000元后,未继续履行判决义务。期间,被告人郭某在其他民事诉讼过程中尚有债权458268元未领回,其于2015年2月16日通过实际控制的刘某玉银行账户收入340000元后,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社会债务及生活开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郭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并通过家属退出款项10000元。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主动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雷某弟拒不执行裁定案:

  基本案情:2015年5月29日,福安法院对被告人雷某弟与债权人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人雷某弟在限期内偿还林某借款本息62万元。因被告人雷某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林某向福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雷某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雷某弟名下房屋,并责令其腾空房屋以便拍卖。期间雷某弟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迁出房屋,但雷某弟仍未腾空房屋,法院遂向其送达限期搬迁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迁出房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屋。因雷某弟未履行搬迁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直至2018年2月4日,雷某弟仍未履行搬迁义务、拒不腾空房屋,致使法院无法拍卖上述房屋。

  2018年10月16日,雷某弟被福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另查明,案发后,雷某弟的家属与申请执行人林某达成还款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弟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雷某弟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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