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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集中宣判5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作者:梁言 王茜妮   发布时间:2019-02-21 14:03:22


  2月20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案9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峰等9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至2018年3月,以被告人吴某群为主的犯罪团伙在娄底、新化、涟源三地利用计算机网络搭建“恒信集团”、“巨汇”等虚拟外汇平台实施网络诈骗活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畅使用微信群发诈骗信息共计约1.8万余条,诈骗他人财物3.4万余元,其中吴某畅非法获利1万余元。2018年2月底至同年3月中旬,被告人吴某群伙同刘某刚(另案处理)组织吴某畅等人为业务员,在位于涟源市古塘乡新村村的被告人吴某锋家中,利用“巨汇”等虚拟外汇平台进行诈骗,诈骗他人财物3.5万余元。

  2017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邓某峰伙同他人通过设立虚假网站,操纵该网站的开奖结果骗取他人财物,共骗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同时,邓某峰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7张。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群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邓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分别应当以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但由于网络监管体制尚未完善,给电信诈骗提供了犯罪空间,诈骗方式呈团伙作案、跨地域、受害范围广等特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涟源法院始终保持严惩电信诈骗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公开宣判,有效遏制了电信诈骗犯罪蔓延势头,进一步强化了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此次公开宣判还邀请了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旁听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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