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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国工商联: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9-03-04 14:36:3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近日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共13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日常联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宣传培训和明确责任部门等6个部分。

  意见明确,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每半年举行一次双方主要领导出席的高层会商;每年初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确定一至两个主题联合开展调研;最高检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在出台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研究重大检察决策和改革举措时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应坚持“三个没有变”,注重倾听企业诉求,认真核查案件线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挥全国工商联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作用,检察机关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与工商联共享涉民营企业保护的典型案例、执法司法标准以及调研成果,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工商联有针对性地推进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对于工商联反馈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特别是涉及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检察机关要认真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工商联。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工商联应当有效运用检察建议,积极促进民营企业认真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共同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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