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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检察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评查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13 14:59:24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日前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认真通报自治区检察院评查情况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

  前不久,自治区检察院向江州区检察院反馈了自治区检察院检查组对江州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评查的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江州区检察院在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信息宣传、综合加分项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江州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认真通报自治区检察院评查情况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学习领会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构建坚强有力的整改工作格局。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培光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盘点评查工作要整改的问题,对标分析不足,清醒意识到自身存在的认识不足,行为不齐等问题,随时保持临战、实战状态,迎头赶上,迎接上级领导的迎检抽查。

  二是严明责任担当,合力落实整改工作任务。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职尽责,将整改任务分块分片,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务必在一周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各责任人要对标整改要求,自我加压,抓好整改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整改工作执行力。围绕落实问题、任务、责任清单,会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到崇左市院学习,借鉴崇左市院经验做法,建立好工作台账;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立行立改协作不力、工作成效不高等问题;各责任人对标反馈意见,全面自查自纠,查缺补漏,立即主动整改。

  四是坚持规范有序,提高整改成效。关于评查六个方面工作的自评,要有自评报告,并提供自评分值的材料依据,诸如提供工作清单、台账归类、重要文件、信息简报、领导批示、图片影像。要强化检查,院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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