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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答记者问
作者:蒋菱枫   发布时间:2019-04-11 10:36:22


  4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及2018年以来相关改革措施落地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李江平、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郭林:交通管理工作与我们大家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发展迅速、汽车持续增长,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先后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事故处理以及互联网服务等一系列交管改革措施。去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和公安部党委要求,公安部推出了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通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群众、让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今年,公安部在认真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当前交管服务症结问题,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炼基层探索创新经验,再次推出10项改革新举措,重点突出两大方面改革,包括5类业务可以“异地通办”、5项服务可以“便捷快办”,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记者:去年公安部推出了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请介绍一下目前推进情况及成效。
  李江平:去年,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公安部党委对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做了总体部署安排,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审批服务便民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要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抓好落实。我们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交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4个方面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改革实施以来,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强力攻坚,狠抓落实,各项改革精准落地,累计惠及6亿多人次,减少群众办事成本300多亿元,受到普遍欢迎。
  一是在窗口服务方面,减证便民成效明显。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民意引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进申请材料四个减免、18类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个性业务自助快办,实现交管业务“一次办、马上办”。截至目前,各地已减免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资料3.1亿份,车驾管业务实现一次排队、一窗办结,驾驶证、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少50%。
  二是在延伸下放业务方面,服务触角广泛深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协同共治,整合各方力量,打破部门、警种、地域界限,推进交管服务触角延伸到县市乡镇、城乡社区。截至目前,已有1.9万家社会机构代办公安交管业务,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同时,全面推行车辆跨省异地检验,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目前已有400多万名群众异地验车、考证。
  三是在“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网上交管高效便捷。公安部建成统一的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注册用户超过2.2亿,累计提供牌证办理、驾考预约、机动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各类服务9亿多人次。
  四是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保障业务放到位、管精准。公安部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健全监管机制,先后制定修订机动车查验、驾驶人考试、事故处理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全部建成信息化业务监管中心,加强网上网下巡查,加强预警研判,确保放而不乱,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记者:去年推出的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中还有一些试点措施,比如车辆异地转籍、车辆购置税联网,这次改革对这些试点有什么新的安排?
  王强:去年公安部推出了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其中就有便利车辆异地转籍、车辆购置税联网、12123交管服务热线等试点措施,主要思路就是要以信息联通互通代替群众往返跑腿。目前,3项试点措施运行稳妥有序,受到试点地区群众的普遍欢迎。南京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7000多名车主受益,不用再往返两地查验车辆、提取档案。在车辆购置税联网方面,浙江、广东、重庆、甘肃4个省市做了试点,22万名车主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不再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的凭证。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方面,江西、四川等7个省开展了试点,已经为220多万名群众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语音办理业务。这次改革我们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坚持有序稳妥推进,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扩大改革受益面。
  一是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试点城市由15个增加到了120个,省会市、直辖市、经济计划单列市等36个大城市全部推行,除了36个大城市之外,每个省再选2至3个城市推行,江西、浙江、广西三个省区在全省区推行,惠及更多的群众,扩大改革受益面。该项措施推行后,对非营运小型客车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申请人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车辆档案、查验车辆,变原来的“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现在的“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的往返来回跑,也减少了提取携带纸质档案的种种不便。
  二是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查。公安交管部门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辆购置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时候不再需要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实现了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也为车辆登记业务延伸下放创造了便利条件。不少地方在车辆管理所设置了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纳设备或者推行网上缴税,群众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业务的时候可以直接缴纳车辆购置税,直接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为更好推行购买车辆、缴纳税费、登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是推广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各地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了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热线“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以适应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习惯偏好的服务需求。
  记者:大家非常关注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等措施,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王强:近年来,为适应交通大发展、人员大流动、货物大流通的新形势,公安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目前已有1000多万人次受益。去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其中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通考,目前已有54万人省内异地考领驾驶证,这项措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认真总结评估省内异地通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时空、地域和证件种类的限制,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经济要素高效流动,方便群众异地学习生活、办事创业。
  一是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全面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跨省异地申领考试,申请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减轻群众经济和时间负担。新政实施以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都可以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再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也可以在内地任一地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其他凭证。据初步估算,这一措施实施之后,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1200多万人,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驾驶证370多万人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为群众节省200多亿元。
  二是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目前群众报名申领驾驶证在参加完部分科目考试之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发生变更,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只能再返回原籍考试,或者把原来的考试成绩作废,在新的居住地重新申请学习考试,很不方便。为此,这次改革积极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互认,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到外地工作、生活、学习的,可以直接到现在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原来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有效地避免了两地间的往返或者是重新学习考试,减轻了群众负担。
  另外,此次改革还将试行大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领,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请的,在办理现所在省(区)任一地市的居住证后,也可以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记者: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怎样抓好10项改革新举措的落实,还将推出哪些惠民利民的新举措?
  李江平:1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将于今年6月1日起推行,既涉及政策制度调整、信息系统升级等配套准备,也涉及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业务对接,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落实好此次推出的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举措,公安部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务求实效,让改革成效惠及范围更多更广,坚决兑现改革承诺。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公安部交管局将印发专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召开全国会议、培训会,部署任务、解读政策、督促落实。
  二是强化配套保障。公安部交管局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配套设施设备,升级信息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保障改革措施顺利落地。
  三是强化指导督办。我们将综合采取实地督导、网上巡查、数据督察等方式,开展精准指导、对口帮扶、验收检查,确保精准落地、取得实效。同时,将强化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新举措能够精准落地。



来源: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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