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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对一虚假陈述的原告开具一万元“罚单”
作者:李霞   发布时间:2019-05-09 11:25:16


  5月7日下午,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虚假陈述,与他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被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审查发现,依法立即开具一万元“罚单”。

  3月14日,原告杨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潘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并未如实陈述案情,办案法官在庭后询问证人时发现异常,遂组织复庭。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未将该10万元支付给被告;原告当庭陈述其目的是通过诉讼替他人要钱。

  原告杨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已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鉴于其在复庭时能够如实陈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该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经过办案法官教育批评后,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主动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奉劝那些企图与他人恶意串通,想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不要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就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司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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