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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地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务犯罪案开审
作者:康帅   发布时间:2019-07-03 13:45:28


被告人沈某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2019年7月2日上午9时,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沈某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该案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红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文亚苗、陈雪干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市、区纪检监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共30余人参与旁听。本案是株洲地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沈某利用其担任株洲市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董事长,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等九人所送财务共计人民币525.4万元、美金9万元;被告人沈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

  因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法院就该案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相关程序问题,为庭审节能减负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当天的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控辩双方针对沈某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涉案数额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过程中,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沈某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仅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此次庭审仅一个小时四十分钟就完成了全部庭审活动。该案的审理充分发挥了庭前会议的功能,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本案将择期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体现了司法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要求,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攸县法院将全面总结经验,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项规程”要求,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着力点,确保宽严相济政策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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