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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法院联手检察院调解家庭纠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作者:王福杰 韦润墨   发布时间:2019-07-30 12:54:33


调解现场。

  近日,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联合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保护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陆某某今年仅5岁,同时患有先天性脑瘫疾病。2014年,陆某某的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孟某某于2015年改嫁,陆某某由祖父母抚养。祖父母年近70岁,近年来体弱多病,家庭经济又极为困难,照顾陆某某越来越力不从心。无奈之下,陆某某祖父母决定起诉陆某某之母孟某某。

  今年5月,原告陆某某到第三人民法庭起诉其母孟某某,要求其母履行抚养义务。立案后,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家庭承办法官在庭前对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后,特别安排了一次“特殊”的调解,邀请市检察院未成年刑事保护科检察官参与调解,力争一次化解矛盾。

  调解当天,经法官和检察官一番劝说,被告孟某某表示会承担抚养陆某某的责任,只是对于陆某某父亲死亡赔偿金的处理有争议。对此,陆某某的祖母拿出了陆某某外出就医的医疗票据,这些费用已远远超过了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被告孟某某当即表示没有有效沟通误会了祖父母,她现在怀有身孕,希望陆某某祖父母再照顾几个月,待分娩满月后再去接陆某某抚养,被告祖母欣然接受。随即,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祖母与被告孟某某签署了调解协议。

  这不是市法院第一次联合检察官调解家事案件。充分利用职能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目标,市法院将继续联合检察官审理好涉未成年人案件,以最佳的方式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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