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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一女子辱骂威胁法官扰乱法庭秩序被拘15日
作者:汪梦思   发布时间:2019-08-23 11:05:48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定场所,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并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违反法庭秩序,干扰庭审活动,则是对国家权力、司法权威的一种藐视和挑衅。

  8月20日下午,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曹某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张某不听劝阻,当庭高声喧闹,以污言秽语肆意辱骂、威胁主审法官,并拉扯其他审判人员,阻碍了正常的审判活动,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庭审结束后,张某滞留在该院审判区,继续以吵闹、辱骂的方式发泄情绪,对审判人员、值庭法警的劝阻置若罔闻,并且还变本加厉,采取大声哭闹、地上打滚等过激方式,引起其他当事人围观,严重影响光山县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

  在多次劝导无效后,法警强制将张某带离审判区。随后,光山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直到被送往拘留所,张某才如梦初醒,悔不该当初,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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