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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调解找症结 历时近20年信访积案今执毕
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19-09-30 09:43:14


    9月29日,被执行人胡某把剩余的执行款和利息全部兑现完毕。至此,一起历时近20年的信访积案终了结,压在双方当事人心里这么多年的石头落了地。

    案件要从20年前说起。1997年6月,某水利水电管理站(简称水电站)与胡某所在镇企业办签订了A电站承包合同。1999年,因水电站擅自改变原供电范围,所在地供电公司同当地政府及派出所切断了A电站部分供电线路。而时任当地村党支部书记的胡某则带领部分村民强行赶走了A电站的工作人员,损毁部分财产,并强行将A电站侵占经营多年。2000年9月,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胡某立即停止侵害,将A电站交付原告某水电站经营管理,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某水电站一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共计76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赔偿款。

  随后,经过再审、重审等程序,2017年11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在此期间,被告胡某陆陆续续履行完该案判决的本金部分,但是双方对于判决以后形成的迟延履行利息款的具体数额分歧较大,均不愿意调解,且申请执行人因质疑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一直上访。

  2019年7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苏仙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承办该案的党组成员、副院长谭辉高度重视。多次到嘉禾法院及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案情,摸清楚矛盾根源,对症下药。经过多次沟通,谭辉了解到双方之所以不愿意坐下来面对面调解,是因为这么多年来,双方对此事都有怨言,堵着一口气,谁也不愿意让一步。

  于是,谭辉一边劝说申请执行人放下积怨,和气生财,一边告诫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要承担法律后果。几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最终有了效果,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9月25日临近中午,在苏仙区法院院长接访室内,在谭辉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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