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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检察院切实降低“案件比” 提高认罪认罚率
作者:黄林林   发布时间:2019-10-08 10:46:26


  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开展一系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与完成检察工作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使全体检察干警在活动中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果,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院“案件比”由2.0降到1.91,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率由25.86%上升到48.85%。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工作精神,江州区检察院把主题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是高效推进,严格落实。在检察办案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攻克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导作用和监督管理,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院党组要求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分别在半日和五日内对全案证据存在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避免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或退查,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坚持形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

  二是压实责任,强化考评。由案件管理部门统计,每半个月对员额检察官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案件比”及认罪认罚率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依据,从制度层面压实压紧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营造了全院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是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江州区检察院院党组要求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作为,明确刑事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规范化要求,分管领导切实负起监管职责,严格把好退查关,杜绝利用退查拖延办案和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象,切实降低“案件比”,推动办案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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