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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法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五治”融合
作者:杨腾 雷端毅   发布时间:2019-11-26 13:46:18


  为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主动融入驻地党委、政府解纷网络建设,创建“无讼”乡村、社区,2019年以来,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辟了一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之路,通过指导洗马镇金溪村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治。

  该院第一人民法庭针对辖区各村村规民约不规范,甚至内容违法、制定程序不合法等情况,以金溪村为试点,从党的领导、村民日常行为规范、维护公共秩序、村民的基本权益、群众纠纷调处、引导民风民俗移风易俗、违约责任等方面指导金溪村重新拟定和制定新的村规民约,将党的领导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与村民日常行为规范具体细化落实到村规民约中。同时,指导村居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法》规定的程序,召开好制定村规民约的村民会议,使村规民约从制定程序到内容均合法化,成为村寨合法的“集体契约”,并由村居群众共同制定,共同遵守。

  此举旨在将村规民约中用群众集体的意志将违约责任固定下来,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执行具体条款。同时,赋予村民委员会依法追究村民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村民委员会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交纳适当的违约金,违约金用于公益事业或奖励先进、文明、信用家庭等。如其拒绝承担,村民委员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移风易俗方面不听劝阻的,村民委员会有收走物资的权利,用于赠送给困难户或敬老院等。为了让村规民约更好地得以实施,该村成立村规民约监督自愿服务队负责监督实施。

  金溪村自颁布实施村规民约以来,矛盾纠纷减少了,村民行为规范了,整村环境卫生更加整洁了,邻里关系更加和谐了,有效实现了党领导下的村居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的“五治”融合,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自村规民约实施以来,实现了全村无黑恶势力、无偷盗扒窃、无邪教传播、无涉毒涉赌、无家庭暴力、无邻里矛盾、无封建迷信、无非法信访、无可防性安全事故、无可防性命案的“十无”目标。

  下一步,龙里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将继续参与党委、政府搭建的服务保障体系,网格化精细管理,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多措并举助推社会基层治理。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作用,为建成百姓富、生态美的示范文明乡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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