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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检察院:落实补植复绿 保护绿水青山
作者:戴有满   发布时间:2019-12-18 11:42:22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森林公安局、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对2018年度天柱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涉林案件就地难以恢复造林,补植林木责任人自愿选择缴纳生态修复金,由林业部门代为异地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对天柱县国有林场润松工区“岑背坡”和“凉亭大坡”异地补植复绿基地的复绿面积、复绿时间、补植树种、树苗成活率等进行实地检查,两块异地补植复绿基地造林树种为杉木、马尾松、青枫、楠木等,株行距2×2m,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树苗长势良好;共完成异地补植复绿面积46.84公顷,其中“岑背坡”21.35公顷,“凉亭大坡”25.49公顷,共造林117334株,造林质量综合评价为合格,补植林木成活率及质量均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所确定的要求,达到了生态修复的预期目标。

  下一步工作中,天柱县检察院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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