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攸县法院宣判首起宣告禁止令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30 15:04:25


  12月27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邓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此案为攸县法院宣判的首起宣告禁止令案件。

  经审理查明,攸县某成人用品店的店员邓某8月20日左右在店内从一对外地夫妻手中购买了没有合格证书15盒九头鸟速溶片和5盒老中医补肾丸(也俗称壮阳丹中药片),随后销售给朱某、邓某、张某等人,共计卖出九头鸟速溶片4盒、老中医补肾丸2盒5粒,共计盈利61元。。

  另查明,同年11月12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邓某所在店内现场查获了6盒九头鸟速溶片、2盒5粒老中医补肾丸。11月15日,经攸县食品和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抽样检查:九头鸟速溶片、老中医补肾丸中都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其购买的保健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