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祖某爱拘役四个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被告人谢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法院判决被告人祖某爱、谢某共同偿还江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因二被告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6月,江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二被告人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务状况,并通过财付通电子支付平台注册账户与他人发生资金往来,隐瞒财产。三年来,被告人祖某爱在财付通账户大于5000元的转账、支付、提现共计55次,交易金额约40万元,被告人谢静在财付通账户大于5000元的转账、支付共计56次,交易金额约40万元。
据悉,被执行人祖某爱在顺昌县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10个,欠款金额达200多万元。因祖某爱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已将其所有的50余台电脑拍卖,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祖某爱不但不吸取教训,还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转移财产,妄图躲避法院执行。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顺昌法院以祖某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12月,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祖某爱、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二被告人向江某全部履行其义务,被告人谢某向申请执行人廖某娣等3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