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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一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贪污、受贿案公开审理
作者:梁幼静   发布时间:2020-01-09 09:31:52


  2020年1月8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某贪污、受贿案一案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良晓出庭支持公诉。现场70余人及该院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观摩庭审。

  公诉人指控,2010年以来,赵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县国土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某县国土资源局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在南宁梦之岛水晶城、南宁百货大楼等商场虚开发票到单位报销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采用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骗取国有土地,价值人民币999万余元。同时,赵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干股分红人民币35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合作开办公司名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某测绘公司分红人民币438万余元,共计受贿人民币473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分别就被告人赵某某贪污、受贿的具体行为,以及主观目的等方面进行讯问,并就指控的六起犯罪事实逐项举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土地是否是贪污的对象、贪污是否既遂、收受公司分红是否构成受贿等方面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指出,赵某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敛财,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初心,忘记了服务群众的使命,不仅使国家的财产遭受到损失,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观摩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本次庭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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