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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法院荣获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黄彩玲   发布时间:2020-01-10 14:03:26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隆林法院榜上有名,荣获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隆林法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高效开展汇报演出、送法进校园、进乡村及公益诉讼等各项精神文明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不断提升全院干警精神文明风貌,为辖区群众和隆林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荣誉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今后,隆林法院将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继续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全面贯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奋勇争先,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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