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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男子高利转贷未回款提诉讼 诉求驳回涉犯罪
作者:陈子妍 陆丹   发布时间:2020-01-14 09:56:32


  “银行贷款利息这么低?为何不贷出来再高利转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呢?”近日,江苏淮安一男子因还款人丁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将丁某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本以为法院会为自己“讨回公道”,却没想到不仅被驳回起诉,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侦查处理。

  2011年10月,刘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随后即以月利息3%转贷给做水产生意的丁某。后因丁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将丁某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本以为法院会为自己“讨回公道”,却没想到不仅被驳回起诉,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侦查处理。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刘某套取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已踩到了法律的“高压线”。

  法官提醒:生活中,常有人凭借能向银行获取贷款的特殊条件,低利息套取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以牟利,却不知这其实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借贷行为,守住法律底线,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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