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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林宗瑜   发布时间:2020-06-09 09:43:32


  6月8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屏南县法院受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屏南法院首次以“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模式进行审判的案件。屏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成员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屏南县代溪镇谢厝村一处土名“深洋”的耕地处非法开采泥炭土,并将开采的泥炭土出售给他人。经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鉴定,谢某某所开采的矿坑平面面积为5243.12平方米(7.8647亩),所采泥炭土矿石量达1833.6立方米,已采泥炭土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34563.2元。经福建历思鉴定所鉴定,被谢某某破坏的耕地面积为7.8647亩,该部分耕地均属于基本农田。经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认定,该耕地种植条件严重受损。屏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7.8647亩,改变耕地用途用于采矿,数量较大,造成上述耕地种植条件严重受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屏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谢某某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耕地上擅自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并造成上述耕地种植条件严重受损,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其应当赔偿国家矿产资源的经济损失,并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

  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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