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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
烟台开发区法院为自贸区重点建设项目拔钉“清障”
作者:刘禹锡   发布时间:2020-07-09 16:24:53


  2019年8月30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下称“自贸区”)正式启动建设。自贸区成立以来,重点项目相继落户,改建范围广,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烟台开发区法院作为自贸区辖区内法院,通过不断探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办理了一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遗产继承、家事纠纷等民事案件,不仅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为促进自贸区发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在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征房拆迁工作中,一处已闲置了近三十年的老宅因要拆迁突然又聚满了“人气”。一家人从四面八方“齐聚”而来,本应是一团和气的场景却被谩骂与指责声所掩盖,因为他们对老宅的权属和遗产继承的份额各持己见,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而重点项目的推进建设事关全区工作大局,时间耽误不得。烟台开发区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老宅的法定继承人(房主的子女)进行联系,希望能通过法院调解或审理尽快解决纷争,尽早完成拆迁任务。

  经过该院立案庭法官的几次调解后发现,老宅原房主的7名子女中,有的已过世,有的存在转继承,有的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还有多人身在异地,遗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另外,房产证上权属人姓名还有过改动的痕迹,且各方均不同意其他人作为代表进行签约,情况较为复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难以简单的对遗产进行快速分割,案件陷入僵局。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35年。该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对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制定,其在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的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该法和当下的实际生活已经不相适应。于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业界的呼声愈发高涨。2020年5月28日,业界期盼已久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对遗产管理人制度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颁布,无疑为此次老宅的拆迁提供了遗产处置提供了法律支撑。因本案当事人各持己见,对遗产管理人人选的确定持有争议,各方申请由烟台开发区法院对遗产管理人进行指定。在办案法官的努力协商下,当事人对政府拆迁补偿金额表示均无异议。至此,在遗产管理人的签字确认后,老宅顺利拆除。同时,办案法官也向遗产管理人讲明所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案件遂在诉讼程序中有序进行。

  遗产管理人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避免留下纠纷隐患,有利于维护整体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是烟台开发区法院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开始的一次探索和实践,也为今后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解决社会纠纷提供的又一可行性方案。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我相信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内容会越来越丰富。我们也对本案的最终效果拭目以待,希望能够妥善处理,从而起到比较好的范本作用。”该院立案庭庭长方广志说道。

  自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烟台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与着力点,积极应对自贸区建设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烟台开发区法院于今年1月17日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的实施办法》,从优化诉讼服务功能、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深化破产案件审理、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等多个层面提出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13条举措,为自贸区各项工作先行先试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目前烟台开发区法院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成立烟台开发区法院自贸区法庭作出了请示。此外,烟台开发区法院将严格按照自贸区制度创新清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涉自贸区审判制度创新,以便利化服务为重点,有效增强司法认同。同时,扎实推进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着力锻造涉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的“山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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