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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一审宣判7人涉恶势力团伙案
作者:柯彬   发布时间:2020-08-06 13:56:21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对郎某等7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郎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以白某柱等6人犯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郎某自2007年至2017年间,组织、策划、纠集曹某华、周某峰等人在一起,采取暴力或软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者强迫他人转让股份,随意殴打他人,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郎某为纠集者,以曹某华、周某峰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后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16起及其他违法行为6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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