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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误吞枣核致肠破裂 医院误诊阑尾炎赔3.5万元
作者:章俊棋   发布时间:2020-08-14 16:12:21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瑞昌某医院向原告孙某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3.5万元。

  据悉,孙某某突发右下腹疼痛,持续12小时症状未减轻,遂到瑞昌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误以为是急性阑尾炎,对孙某某进行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做完以后,次日上午,原告仍然感觉腹部剧烈疼痛,医生就给孙某某打了止痛针。然而,孙某某的疼痛没得到缓解,医生再次给孙某某打了一针止痛针。下午三点多,医院安排会诊,经检查发现孙某某的疼痛是因为枣核在小肠内,此时已穿破了小肠,于是对孙某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孙某某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并申请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孙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来,孙某某多次与医院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均遭到拒绝,故孙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0万余元。

  为了查清被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存在误诊行为,但该误诊行为与原告肠破裂所造成的损伤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根据鉴定情况,组织孙某某与瑞昌某医院进行调解。孙某某认为自己遭受了如此大的痛苦,医院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则认为,医生确实存在误诊行为,但原告是因为自己吞食了枣核才导致小肠破裂,不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先对医院做思想工作,虽然孙某某误吞枣核在先,但医院没有及时诊断孙某某的病情,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基于此,医院愿意赔偿孙某某2万元。孙某某则认为赔偿数额太少,根本无法弥补其损失。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向孙某某支付赔偿款3.5万元。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做通了医院的思想工作,使我这么快得到了赔偿款。虽然医院没有赔偿我的全部损失,但是我也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大家以后别误吞枣核了,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孙某某临走前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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