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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扮老师招揽客户 虚假平台投资诈骗被告人获刑
作者:范丹 范立新   发布时间:2020-09-15 14:20:23


  随着网络直播市场的迅猛发展,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瞅准虚拟世界,趁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余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春节后,官某(已判刑)以每月人民币6500元的费用向郭某(已判刑)租用破解版MT4平台,与李某、丘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合作实施诈骗。

  2018年4月,罗某(已判刑)、蔡某(已判刑)经丘某介绍做MT4平台的代理,租用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某民房作为作案场所。罗某以每月人民币3000元-3500元的底薪及根据客户入金金额给付额外奖金的方式,邀请被告人余某充当“老师”角色,负责在1234TV网站上的直播间讲课,向客户推荐MT4平台。罗某负责拉客户进网站听课,蔡某负责在讲课网站、QQ群活跃气氛和回复客户问题。截至2018年8月13日,该团伙合计骗取他人投资款人民币243000元。经鉴定,官某从郭某处租用的MT4平台可以修改订单记录中的“开仓价”、“止损价”、“止盈”等。
  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局网上追逃。2020年1月8日,被告人余某被抓获,余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余某在充当直播间“老师”,从事诈骗活动期间,非法获利3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人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余某已清退赃款并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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