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法院全面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作者:贾平   发布时间:2020-10-10 15:14:25


  近年来,河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全面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化解金融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今年1-8月份,河南各地法院化解的金融纠纷中,郑州法院调解1381件;洛阳法院调解377件;信阳法院调解275件,撤诉315件,调撤率25%;商丘法院调解118件,撤诉155件,调撤率24.1%;安阳法院调解124件,撤诉383件;鹤壁法院调撤86件,调撤率27.4%;新乡法院调解保险纠纷73件,成功率40%,平均结案周期21天;济源法院诉前调解17件,成功率43.6%,平均结案周期10天。各级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普及法律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纠纷调解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一站式多元化金融解纷机制。省法院制定《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试行)》,对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依据、提出要求。省法院与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银保监河南局共同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推进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从源头上化解金融纠纷。省法院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强化社保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省法院与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协作推动河南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提升解纷社会效果。各级法院积极行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提高出台实施意见、联合会签文件等方式,逐步完善一站式金融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并将之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大局。

  二、以一站式平台为依托,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共同体。省法院召开金融领域法律风险防范与司法保障工作座谈会,胡道才院长出席并讲话,省金融办、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等部门领导,农行、交行、中原银行、人保、中原证券、华融等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业内专家、律师代表参加,共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共识。成立省法院、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牵头,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参与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商问题,加强调解业务指导。各参与单位地方系统共同成立当地工作小组,加强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各级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个案通报等形式,指出金融机构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加强“一站式”平台建设,各级法院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重要突破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完善线上线下调解平台,推动与金融、保险调解平台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为金融纠纷调解与司法确认、金融纠纷调解转诉讼打通路径。郑州中院在人行郑州支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设立速调中心、在银保监局保险协会设立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在证监局设立郑州证券期货纠纷调处中心,高新区法院与人行郑州中心成立河南省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建立金融纠纷非诉机制。焦作中院依托当地特色优势金服公司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与法院金融案件诉调对接中心协同化解纠纷,实现调解网络全市覆盖。汤阴法院2019年即成立全省首家金融消费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设立诉调对接联络站和工作室、诉前流动调解站。洛阳中院依托设在法院的市人民调解中心,成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室及以金牌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室,就地实现了金融纠纷分流对接。平顶山中院与相关部门协商为金融纠纷线上一体化、一站式解决中心选址,制定纠纷解决标准和衔接机制。新乡中院协调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及调解中心、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濮阳中院协调成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

  加强“一站式”解纷力量配备,各级法院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专职调解员、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网络,为金融纠纷队员多元化解奠定了基础。鹤壁各金融机构至少委派一人入驻金融纠纷调解室,由司法局确认调解员身份。安阳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选派特邀调解员开展金融纠纷化解。焦作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专家库,聘请金融领域专家作为专职调解员。开封中院与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共同从金融机构中选取29人进入调解员专家库。新乡法院与保险协会选配专职调解员10名、兼职调解员69名。濮阳中院协调市司法局,委派50名调解员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周口中院辖区每个法院设一名专职金融纠纷调解员。

  三、以分调裁审为重点,构建金融纠纷化解全流程无缝对接通道。各级法院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细化工作规则、流程规定,把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推动调解组织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落实委派、委托调解,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焦作法院在立案登记前,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甄别,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明确当事人申请、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移送以及法院委托等三种受理途径。各级法院通过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向调解组织函送案件材料,组织双方协商。郑州中院规定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委托调解的案件,随案出具《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函》等文书。洛阳中院推行分层分流调解,视纠纷不同情况,安排一般调解员、金融专业人员、行业协会人员、调解法官等,利用线下调解室、线上平台(互联网在线、电话、微信等)开展调解工作。濮阳法院探索“上门调解+周末调解+下班时间调解”相结合的人性化综合调解服务,有条件的实行线上调解等高效便捷方式。

  明确调解期限、终止条件等,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或者恢复审理;如有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再调解、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较大等难以达成协议、以及其他不适合调解情形,应当终止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各方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汤阴法院规定调解中心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随案出具《委派(托)调解情况复函》,尽快移交法院立案。调解协议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新安县法院对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单独编立“民特”案号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即时出具裁定书。鼓励调解组织与金融机构推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聘请独立专家出具意见供争议双方参考,最大程度促成纠纷化解。



来源: 河南法院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