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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260余吨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作者:范丹   发布时间:2020-11-04 15:07:10


  一男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他人收购废机油,后将经过处置后提取的燃料油出售赚取差价。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林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6年,被告人林某建设工厂,购进锥形塔、抽油泵、蒸馏炉等设备。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3月22日,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林某向张某共收购废机油267.27吨,收购金额共计人民币712025元。在收购及存放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对废机油进行了蒸馏、提纯、去渣、脱水、冷却、静置沉淀等处置。后将经过处置后提取的燃料油出售给水泥公司、铝业公司等企业。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向公安局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预缴了罚金15000元。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物品经营活动,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林某能如实供述并表示自愿认罪,可认定为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林某预交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罚金已缴纳)。

  法官提示:废弃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置。在此,法官提醒废品收购站、汽修厂等废机油产生单位,应通过专门单位和渠道回收废机油(危险废物),禁止将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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