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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私自买手机 父亲退货不成起诉卖家
作者:罗红   发布时间:2020-11-24 15:11:40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刘某是一名还未满12岁的初中女生,因沉迷手机,便偷拿家里的钱在手机店里买了一台价值1498元的手机。两个星期后刘某父亲发现此事,便拿着手机到手机店要求全额退货退款,但手机店店主认为根据小朋友的相貌看不出只有11岁,且手机已被使用过,手机包装也已丢失,不值原价格,拒绝全额退款,孩子父亲与手机店店主因此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此事经过相关部门的多次调解均未果,父亲便将手机店起诉至法院。

  鼎城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虽然双方争议较大但均有调解意向,便耐心地给双方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手机店退还父亲1300元,父亲收到款项后当场将手机及手机配件等退还给手机店。

  法官寄语:各位家长要耐心教育孩子,让孩子懂得购买贵重物品必须经家长同意并由家长陪同购买的道理,引导孩子健康消费。同时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及支付密码,防止小孩因一时贪玩而不理性消费。广大商家也应增强法治意识,遇到未成年人购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高价商品时,应向其说明必须让其家长陪同一起来购买,若商家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出售高价商品,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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