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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信息侵犯企业商誉被判担责
作者:管飒爽   发布时间:2020-11-30 16:38:18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通过微信发布不实信息构成侵权的案件,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公司被判决承担以登报澄清事实的方式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

  2019年7月23日,江苏如东的某知名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爆炸性消息:《曝光!如东某早教中心甲醛超标!疑似导致多名幼儿患病,令人痛心!》消息一出,全城沸腾。“甲醛超标”、“幼儿患病”,醒目的标题立刻刺痛了全民的敏感神经,民众纷纷转发、留言。被曝光的如东“提姆小熊亲子中心”更是一夜间从天堂坠入地狱,要求赔偿、退学费的各种麻烦都接踵而来,经营业务一落千丈。今年初,“提姆小熊亲子中心”以微信公众号传播不实信息侵害其商誉,将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告上法院。

  如东法院审理发现,案涉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依据的一份《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因没有严格依据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要求进行检测而被有关部门召回。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并非对客观情况的真实反映。同时,文章标题具有煽动性,这使得社会公众对被曝光的“提姆小熊亲子中心”产生负面、消极的印象,从阅读量以及网友留言可知,客观上已造成“提姆小熊亲子中心”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商誉受到损害。据此,如东法院判决支持了早教中心的诉讼请求。

  商誉是企业的生命,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经营,保障高质量营商法治环境是法律的使命,本案中,法院依法裁判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大家,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新媒体较传统媒体来说对信息的扩散性、传播性更强,运营者、使用者应审慎核实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公民在传播信息的时候,应谨慎确定信息的真伪,不要盲目跟风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更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传播虚假信息,否则,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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