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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3万余元 广德一镇政府干部获刑7年10个月
作者:雷梅洁   发布时间:2020-12-25 11:29:58


  12月22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广德市桃州镇人民政府原综治办副主任李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对李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智在广德市桃州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含抽调至拆迁办)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安置房交付及档案管理的职务之便,通过查询、比对选房登记本和拆迁户安置档案等材料的方式,违规帮助拆迁户、非拆迁户选取安置期房,篡改变造他人拆迁协议,在明知他人未办理安置房选房审批移交手续及未缴纳购房款的情况下,擅自开具虚假拿房证明材料,非法占有安置房,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李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40.5940万元、购物卡0.3万、空调购置费3.07万元,合计收受贿赂143.96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篡改、变造他人拆迁协议、开具虚假拿房证明、侵吞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智在明知拆迁户未办理安置房选房审批手续、未缴纳购房款的情况下,非法收受拆迁户财物,违规为拆迁户开具虚假拿房证明,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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