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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法院敲响《民法典》实施后“第一槌”
作者:刘培利   发布时间:2021-01-11 15:25:31


庭审现场。

  2021年1月8日上午9时,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敲响《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槌”,该院城关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这也是孟村法院《民法典》实施后审结的第一案。

  2020年,原告孙某购买了被告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险,因孙某在保险期间意外受伤,孙某与某保险公司就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产生争议,孙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全额给付,而某保险公司只同意按比例给付。孙某与某保险公司争议焦点为某保险公司是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孙某注意免责条款,以及某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而本案被告某保险公司未尽到该义务,主审法官刘培利依据《民法典》第49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孙某与某保险公司进行了法律教育,最终成功说服某保险公司,双方达成和解,某保险公司当庭自动履行义务。

  该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法典》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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