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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保护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
作者:冯桂娟 丛亚会   发布时间:2021-04-21 14:54:07


  日前,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对村民接某某在赤峰市三座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房屋的环境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这也是该院保护赤峰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

  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十五”期间大的水利建设项目,是一座以城市防洪、供水为主,兼顾生态、农业灌溉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国家大(II)型水利枢纽工程。2011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三座店水库确定为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3年和2014年,赤峰市松山区初头朗镇福山庄村村民接某某擅自在三座店水库库区南侧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房屋两处。2020年松山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后,于2020年6月24日向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发出松检五部行公建〔2020〕3号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接某某在三座店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房屋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2020年7月1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向松山区检察院书面回复:接某某所建座西朝东房屋靠北侧一部分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其余部分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并称根据有关规定接某某的两栋房屋允许保留,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建议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收集处理。

  松山区检察院接到检察建议回复后认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虽已书面回复,但对接某某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的部分建筑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整改意见,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当时汛期已至,雨水颇丰,水位上涨,松山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了员额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经过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和多方获取相关证据材料,于2020年10月10日向松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1年1月19日,松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局长到庭参加了诉讼。经庭审质证,公益诉讼人松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相对人接某某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建房屋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在检察建议提出后被告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没有及时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在检察院起诉后才予以拆除,故被告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松山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对接某某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房屋的环境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违法。

  赤峰市三座店水库承担着向中心城区的供水任务,事关赤峰市经济发展和中心城区近百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只有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携手并肩,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才能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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