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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让社矫对象“小阳”笑了
作者:孙晶凤   发布时间:2021-08-09 15:46:20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对象小阳入矫时还未年满18岁,在矫正期间考取省内外地市一所大学。龙凤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孙晶凤积极与区司法局沟通,通过“线上监管”与“定期监管”相结合的办法,破解就学矫正冲突难题,圆了这个命运挫折女孩的大学梦。

  考虑到小阳是个还在求学的大学生,心理状态还不太稳定,孙晶凤始终通过负责矫正的司法所了解她的思想和动态。转眼小阳开学就要读大三了,学校规定大三开学必须到指定单位实习期满六个月,才能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而且很有可能留到实习单位工作,这对于家庭条件不好、过去挫折较多的小阳来说是个难得的机会。但她还是个接受矫正的社矫人员,过去每个月三次返回司法所汇报矫正情况并请假,这次一次性请假6个月基本是不可能的,司法局也没有这样的准假先例。面对这个现实冲突,小阳在家哭了一个晚上,甚至都打算退学了,“不去实习就不能就业,上这个学还有啥意思?”

  面对小阳实习与矫正的冲突,负责其矫正的司法所郭所长感到很犯难,郭所长与孙晶凤沟通这件事。孙晶凤认为,一次性准假六个月虽然没有先例,但实习也是学习的延伸,是小阳成长进步的重要环节,可以共同研究准假方式,帮助她解决实习难题。第二天,孙晶凤立即向主管检察长汇报,并从关爱失足少年、挽救人生,助其早日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建议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帮助小阳争取实习机会。

  说办就办,绝不耽搁,主管副检察长王芳考虑到小阳还要从学校返回,为减少其往返次数及减轻其经济负担,听证时间安排在了周一上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针对小阳请假一事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小阳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社矫期间能认真遵守规定,申请请假手续齐全,而且有强烈的学习动力、矫治人生的意愿和改变命运的努力,实习是其改变命运的契机,应该同意其请假申请。结合听证意见,龙凤检察院认为小阳原则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协调其请假。

  据孙晶凤介绍,“当天的听证会上,就解决了小阳请假的难题。同时,检察院和司法局也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参加听证的政协委员孙国峰非常认可检察机关举办的这次听证会,当场资助小阳2000元人民币用于生活花销,解决了小阳当前生活紧张的燃眉之急。“今天的听证会很成功,不仅解决了小阳请假的难题,小阳还得到了资助,真是太暖心了。”郭所长感慨地说。

  听证会结束的当天下午,在龙凤检察院的协调下,龙凤区司法局考虑到小阳实习需要及家庭实际情况,突破以往的准假时间,一次性批准假期六个月,小阳每个月按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向司法局报到及汇报思想动态,并随时接受线上矫正安排。小阳流着泪水哽咽地说,“检察院和司法局是我人生的导师,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予以我最真诚的帮助,请你们放心,请假期间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随时报备个人情况,不会出现脱管现象。”同时,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争取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大家的关爱。

  小阳的父亲深受感动,他对龙凤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表示深深地感激,“你们龙凤检察院真是设身处地替老百姓着想啊,不仅考虑孩子矫正需要而且考虑未来成长,法律也不是冰冷无情的,是能够帮助人正确成长的,再次感谢你们!”

  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赵宝文说,“龙凤检察院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人为本,关爱社矫对象,怀着感情执法,带着温度办案,切实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你们真是老百姓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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