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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使“蹊跷案”水落石出
作者:李小杰 陈琳琳   发布时间:2021-09-08 10:42:20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的田老师已经70多岁,退休后在广西给女儿照顾孩子。2020年5月份的一天,她发现自己的退休工资被法院无故执行了四万余元。情急之下,她找到了2018年6月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以田老师缺席审判为由认定:2013年11月,田老师与案外人田某某、代某某共同将王姓老人送至某养老机构托养,欠托老费45000元。

  自己家并无老人在某养老机构抚养,哪里有什么欠费?自己从没有出过庭,也没有接到过出庭电话,怎么会有缺席审判?可是,法院却告知田老师,此案由当地某老年服务中心提出诉讼,诉讼人提出的理由比较充分,抚养合同上有田老师的签名。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已经向田老师电话下达了通知,法院虽然判决田老师与其他二人共同承担某养老机构的损失,但是只有她有执行能力,所以田老师的工资就被法院执行了。

  法院的陈述,让田老师更糊涂了。2020年6月,田老师以一审法院缺席判决程序违法、一审认定事实证据系伪造的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她的申请很快被驳回,法院支持了一审结论,这让田老师很为难。同年7月份,抱着最后试一试想法的田老师,向松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到这个案子后,该院第四检察部对此案进行了严查细审,发现田老师与某养老机构托养的老人没有任何亲属关系,老人只是田老师弟弟前女友代某某的母亲,《托养合同》上田老师签名也并非田老师本人所写。

  同时,他们又调取了一审法院向田老师送达民事诉状和开庭时间等事宜的录音。经反复甄别,检察官发现录音中自称是“田老师”的女子声音略显清脆,与声音有沧桑感的田老师不尽相同。办案干警又顺藤摸瓜,查证到这个电话号码使用者系赤峰敖汉旗霍某而并非田老师,利用公安异地取证平台与远在鄂尔多斯市霍某联系,进一步查证:2017年度霍某曾在白某经营的老年服务中心打工,电话号是某养老机构负责的白某用霍某身份证办理的。

  至此,事情真相大白,依据查明的事实,松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并作出了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某养老机构的诉讼请求的判决,还了田老师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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