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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游戏账号起纠纷 玩家千里起诉讨说法
作者:张煜泰   发布时间:2021-09-26 15:23:35


  花近千元购买的QQ游戏账号,付款后次日便无法登陆,卖家拉黑买家微信、电话玩失踪,这笔账该如何维权?9月13日下午,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买卖游戏账号引起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吕某与陈某因网络游戏相识。2021年6月20日通过网络协商签订了游戏账号转让协议,约定吕某以850元的价格购买陈某的QQ游戏账号,若陈某私自收回该账号将自愿以10倍交易金额赔偿给吕某等事宜。当日,吕某将购买该游戏账号的款项通过微信支付一次性付给了陈某。

  次日,陈某突然反悔,通过系统申诉的方式将该游戏账号收回,并拉黑吕某的微信、电话,拒绝协商此事。远在河南省的吕某一气之下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依约赔偿8500元。

  经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与陈某存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且合同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现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灵山县人民法院于当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应支付违约赔偿款8500元给吕某。

  法官说法: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日常使用的Q币、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级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及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受到非法侵犯时,法律提供平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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