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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不退购房款 司法拘留见“疗效”
作者:覃玉珑   发布时间:2021-11-01 14:59:08


    “谢谢法官,牙疼还坚持为我们这个案件辛苦了一整天,让我们终于拿到了案件款,真是太感谢了,祝你早日康复,工作顺顺利利!”近日,在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一对母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了这句朴实却又满含深情的话。前一天因牙疼到医院打点滴的执行法官,虽然牙疼还没有痊愈,但看到当事人能拿回属于他们的辛苦钱,听到当事人及其家属这样温暖的话语,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牙疼都缓解了许多。

  申请执行人梁某于2019年5月与被执行人许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许某将自已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梁某,总售价为400000元,梁某先交定金200000元,之后又向许某支付了购房款20000元,总共已向许某支付了220000元。2020年4月,许某因急需用钱又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徐某,并与徐某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交易备案登记。梁某知道后,要求与许某解除合同并要求许某退还购房款。然而许某仅退还梁某10000元,剩余的210000元购房款一直未退还。梁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许某退还梁某购房款210000元。因许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行。执行中,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催促许某向梁某履行还款义务,但许某一直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打太极”。

  2021年10月28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许某到法院,在对许某进行一番释法析理后,许某依然坚持没钱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告知许某若再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原本说没钱履行义务的许某,一听到将面临被拘留,立即表示当天可以先退还梁某100000元,并打电话给其姐姐商量还款事宜。对于剩余的款项,许某及其姐姐一起与申请执行人梁某及其母亲经过反复协商,最后达成执行和解。由于当天先偿还的100000元,需等许某外地亲戚去银行办理对定期存款的取款手续之后才能转款给许某用于还款,因此,执行法官中午下班没有回家,一直守着当事人,确保许某当天能向申请执行人兑现100000元的还款。直到下午4点,整个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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