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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法院用案例提醒外卖小哥注意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21-12-22 14:24:12


  我们身边存在这样一群“闪电侠”,他们“闪现技能全开”,他们“乘风破浪”,只为与你见上一面然后说一声“你好,外卖!”他们就是可爱的外卖小哥!

  一提到他们,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方便、快捷,但事实上,交通安全隐患也一直潜伏在他们身旁。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以身边真实案例以案说法,给广大外卖小哥送上温暖提醒:送餐路上莫贪快 交通安全记心间。

  案例一

  2019年11月16日11时10分许,正好是饭点,各位外卖小哥在市场、街道穿梭忙碌。刘某华(化名)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沿青岛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光华医院门前时,与由东向西步行通过青岛路的67岁的张大妈相撞,造成张大妈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刘某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刘某华系某外卖公司的外卖员,故张大妈将该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外卖公司赔偿原告张某丽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5万余元。

  案例二

  2020年7月18日17时40分许,蒋某(化名)驾驶摩托车沿海滨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在人行横道上推行自行车的林某(化名)相撞,造成林某受伤、两车受损,因蒋某与某外卖公司系雇佣关系,林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因其系在从事某外卖公司安排的外卖派送事务,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但蒋某在事故中存在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重大过失,对林某的合理损失,蒋某应与某外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某外卖公司、蒋某连带赔偿原告林某各项损失共计16.8万元。

  案例三

  2021年1月24日23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沿青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和路口掉头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受损。随后,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青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和路口时,与前方因事故倒地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刘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左后踝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等,住院治疗11天并进行相应门诊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系两次交通事故先后发生,经交警部门调查原告系因第二次事故受伤,其主张的人伤损失应由李某赔偿;而原告车辆损失与两次事故均有关联,无法分割清晰,就车辆损失及施救费损失的因果关系,两次事故各负50%责任;因李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原告合理损失应由该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超过或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由李某赔偿。

  法院做出如下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现场施救费合计36190.34元。

  法官提醒

  骑车或开车要注意:

  一、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骑车转弯时要示意,横穿马路要下车推行,骑车要集中注意,要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内侧区域。

  二、不要骑带人,不要追逐竞驶,不要脱手或手拿东西骑车,骑车时不要攀附其他车辆。

  三、开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在主道与辅道交汇处要注意减速,变道时要注意打开转向灯。

  四、开车一定要注意路上安全标示,路标、一定要按照规定速度的要求行驶车辆。注意礼让行人。

  行走时要注意:

  一、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二、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手机。

  三、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致小哥:

  外卖单子虽重要,但人身保障更重要,外卖小哥出行多注意安全送餐,让城市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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