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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法院四项机制推动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梁磊 乔元甲   发布时间:2021-12-31 10:40:55


  近年来,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在加强破产审判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构建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业绩考评、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债权人委员会设置方面不断创新探索,成功办理了辖区内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泗水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破产案件。

  积极推动打造府院联动机制。该院积极向县委请示,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等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专班”,为涉及到僵尸企业的破产案件审理提供多方位保障。

  完善管理人业绩考评机制。今年,泗水法院出台了《破产案件管理人业绩考评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对管理人业绩考评指标不具体、内容不细化、业绩难定量的状况,是泗水法院健全和完善管理人工作制度的重要举措。

  创新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机制。如何高效处置破产财产,关乎到多方利益。近年来,泗水法院加大破产财产处置力度,成功通过网络拍卖处置了七家破产企业资产,同时积极探索“清算式重整”为    重整企业开辟了招募重整投资人新途径。

  落实债权人委员会机制。该院改变以往法院、管理人大包大揽的习惯做法,强调债权人自治自主权利,及时组成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常设机构,履行破产法赋予的职权。对破产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项,由管理人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后交债权人委员会讨论决定。

  下一步,泗水法院将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持续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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