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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作者:徐西江   发布时间:2022-01-18 15:35:47


  1月17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出具该院首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并于当时成功送达,以最快的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 年9月至2020年5月期间,徐某某为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向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多次购买预拌砂浆,后经结算对账,尚欠该公司商砼款168225元(后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157685元)。双方因偿还欠款发生纠纷,混凝土公司于2022年1月16日向郯城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接收案件材料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立即启动诉前联调机制,及时将该案推送至郯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工作站,由郯城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刘雪艳与人民调解员冯西华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和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释明法律风险及政策法规,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几轮“背对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徐某某自愿于2022年3月14日前向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商砼款157685元,如逾期该混凝土公司可就所欠商砼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随即,刘雪艳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快速出具该院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这起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郯城县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大部分案件化解于诉前,努力推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出具“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是郯城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切实便民利民的又一新举措。

  相关知识: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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