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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一手机店老板利用客户信息注册APP牟利获刑
作者:洪媖   发布时间:2022-02-17 14:18:04


  近期,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一手机店老板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6日,被告人何某某在经营某手机店期间,在未经过被害人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允许情况下,使用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卡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网络虚拟账号,通过微信将张某某、李某某等人的个人信息销售给他人,共计非法获利26,088.42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已全部退赃。被告人何某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被告人何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是初犯、偶犯,主动退赃,当庭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调查,对被告人何某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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