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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抽头渔利50余万 营山县俩男子获刑
作者:吕晓燕、黄杉杉   发布时间:2022-02-24 16:05:05


  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康某、陈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一案作出公开宣判。

  拉人建群搞赌博 一年抽头渔利几十万

  2018年10月起,被告人康某、陈某通过微信、闲聊等软件建群,组织群成员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

  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康某、陈某在微信群被封后,利用闲聊APP组建了“永不打烊”闲聊群,康某担任群主,陈某担任群管理员。二被告人分别将各自好友拉入该闲聊群,并组织群成员在“熊猫四川麻将3D版”赌博软件从事“成都麻将”、“跑得快”等赌博活动。

  其赌博方式为:群主或群管理员向赌博软件购买“房卡”,使用房卡开设房间。赌客进入房间进行赌博,每局结束后,赌博软件便自动结算赌客的输赢分数,并通过战绩分享软件将赌客的“战绩”分享到闲聊群。赌客根据自己的输赢分数,按照“1分代表2元”的规则在闲聊群里收发红包,结算赌资。二被告人从每局赢取10分以上的最大赢家处抽取3元或4元的水钱,并平分获利。

  截至2019年12月23日,该闲聊群的后台数据显示,以被告人康某名义抽取水钱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80269元。

  网上组织赌博高收益“没跑了” 被告人双双获刑“跑不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移动通讯终端设备,实施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赌博行为,并抽头渔利超五十八万余元,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鉴于被告人康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遂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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