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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做实做优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
作者:张昊   发布时间:2022-02-28 11:15:08


  “真的吗?以后代理全国各地的案件,阅卷都不必跑到检察院了吗?”许多律师都曾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各地部署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给予高度关注。

  在此之前,律师阅卷至少需要律师本人到现场奔波一次或者寄送电子卷宗光盘,“阅卷难”始终是律师面对的难题。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后,律师阅卷更是面对新挑战。

  2021年3月9日,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最高检举办“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启动仪式,部署在上海、安徽、重庆3个省(市)正式启动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

  一年后,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有哪些进展和成效?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以“人民满意”为标尺

  为解决律师“阅卷难”的问题,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真诚尊重,真心支持。在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切实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尽责。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将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作为检察机关以“三个自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举措。

  一年来,检察机关将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各级院党组高度重视,普遍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案件管理部门、技术信息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高度重视系统部署工作,明确要求省院机关要责无旁贷,主动谋划,尽早试点。在将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要点的同时,作为院领导“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一并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在年初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对“积极推进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构建良性互动、规范有序的检律协作关系”作出强调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要求,全面抓好落实。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最高检适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试点地区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了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律师的充分肯定。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27536件,通过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执业权利,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和温度。

  “幕后功夫”细致周密

  2021年3月中旬的一天,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孙某的电话。

  孙某上传申请资料过程中出现了文件格式错误的问题。案管工作人员联系律师加以引导,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孙某终于成功在家中阅到了卷。这次案管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服务,获得律师点赞。

  律师互联网阅卷完成律师阅卷从“线下”到“线上”的成功转型,互联网阅卷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律师异地奔波等方面作用尤为凸显。

  以往律师提交预约申请,到现场核验身份,再到现场阅卷,需要奔波数次,至少需要一周甚至更长时间。

  现在,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上,身份核验、预约申请、阅卷等全流程均在线实现,省去了传统模式的现场核验、阅卷或者寄送光盘等环节。律师运用互联网阅卷系统最多仅需3天,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系统还会自动向律师推送审核结果和办理进度信息,律师不需要多次到检察机关或者电话问询办理进程,更加方便律师了解办理进度。

  不仅如此,自2021年3月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做优服务。

  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指派专人,每天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后台,查看是否有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并保持律师预约电话的畅通。对于互联网阅卷的申请,联合承办检察官努力做到当日审核、当日答复。

  最高检制发《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须知》,指引律师快速完成申请操作。对于申请互联网阅卷的律师,提供“一对一”服务,一名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该律师的阅卷申请,对律师“手把手”地逐步引导,确保律师熟练掌握互联网阅卷的申请要求、顺利下载电子卷宗,不断提升互联网阅卷服务的便捷和高效。同时,检察机关对不适宜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案件,主动联系说明情况,及时安排现场阅卷;对于路途遥远到现场有困难的律师,为其安排异地阅卷;跟踪办理进度,提醒律师及时下载电子卷宗,回访倾听律师的操作体验及对系统功能、工作机制等的意见建议,做好问题梳理汇总上报。

  检察机关的“幕后功夫”周密细致,使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做到服务“零距离”,保障律师“云阅卷”又快又好。

  “互联网+异地”多样服务

  互联网阅卷上线伊始,各方曾对电子卷宗网络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顾虑。电子卷宗传输和案件信息安全是如何保障的?

  据介绍,最高检在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中,将安全保密工作始终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各项保密要求,确保数据安全。制发《人民检察院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开展互联网阅卷的工作原则、阅卷范围、操作流程、审核权限、责任追究等详细规定。

  在互联网阅卷中,检察机关给律师准备了两把“安全钥匙”,一把是用于下载电子卷宗的随机密码,一把是用于打开浏览的专门密码,“双保险”加持,安全系数倍增。不仅如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刑事案件等不通过互联网阅卷,避免了“云阅卷”的信息泄露风险。

  遇到无法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案件,如何满足律师远距离阅卷需求?

  2021年11月,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在河南省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互联网阅卷。

  案管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发现,其所代理的关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符合互联网阅卷条件,不能提供互联网阅卷服务。考虑到刘律师来重庆阅卷路程遥远,且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紧张,涪陵区检察院决定尝试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异地阅卷功能提供服务。

  涪陵区检察院发现,异地阅卷功能上线时间不长,异地传输信息容量不够大,而该案是一个卷宗近百册、电子卷宗信息量很大的案件,涪陵区检察院遂向最高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技术保障。

  经过最高检技术人员、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和涪陵区检察院案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两天后,刘律师在牧野区检察院顺利获得了阅卷光盘。

  刘律师拿到卷宗光盘后感慨道:“我真实地感受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利,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所付出的努力。”

  为切实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到律师便捷阅卷和所有案件类型的全覆盖,检察机关对于律师主动选择现场阅卷和一些无法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案件,通过“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的方式,为律师持续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现场服务,对律师互联网阅卷机制进行有效补强,建立起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律师阅卷需要。

  “一开始不相信,现在相信了。为最高检点赞,希冀尽快全国推广,更希望其他部门此类探索举措越来越多”“感谢最高检,一直为律师考虑。法律共同体建设就需要相互理解,共同进步”“检察机关的这项变革真是律师的大喜事”……在最高检微信公众号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的相关文章后,许多律师纷纷留言、点赞,表达对互联网阅卷的欢迎。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最高检将坚持从政治上看,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全力做实做优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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