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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清流法院为20名工人发放执行款
作者:熊中文   发布时间:2022-05-06 14:38:04


    “拖欠这么久的工资,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人工资集中发放活动,为20名工人发放工资款11.17万元。

  据悉,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和开发房地产的需要,聘请江某、曾某等20人在公司本部及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前期清理和开辟道路。双方约定,江某、曾某等人按点工计算。2018年12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无力经营而停业,项目烂尾,拖欠江某、曾某等20人工资11.17万元未支付。经多次追讨未果,江某、曾某等20人于2022年3月初向法院起诉。经清流法院调解,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拖欠江某、曾某等20人工资11.17万元,并承诺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日到期后,该公司仍未履行,江某、曾某等人于2022年4月6日向清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人数多,且又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清流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当日立案执行,并启动网络、线下查控。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欠下融资款和工程款6000余万元,2018年就已停业,主要投资人“跑路”,其名下的土地和在建工程已经被拍卖,除了该公司设立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中有部分保证金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该保证金账户中的款项,系该公司质押在银行的款项,银行对该保证金账户款项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保证事项未完成之前,法院对保证金账户款项只能进行冻结,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经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金协议约定,该公司应最低按照贷款余额的5%缴纳保证金,用于银行质押,现该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多于贷款余额的5%。同时,该公司开发项目的购房业主均有按期履行还款,未出现逾期还款现象。为快速兑现江某、曾某等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在数次与银行沟通协调后,从上述款项中扣划11.17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今年来,清流法院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积极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已执结涉抚养费、涉追索劳动报酬、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156件,到位金额5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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