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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喀尔交镇“小法庭”打造基层治理“金名片”
发布时间:2022-05-16 15:30:14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化解纠纷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处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处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最前沿。近年来,新疆吉木乃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乡(镇)人民法庭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着力打造以喀尔交人民法庭为代表的基层治理“金名片”,有效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一乡(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喀尔交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作用,创新 “一乡(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实行驻点法官负责制及网格化管理,并建立“一乡(镇)一法官”微信工作群,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让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2022年以来,已深入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44件。

  诉源治理联动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喀尔交人民法庭积极与辖区基层组织建立诉源治理联动机制,以喀尔交镇综合治理中心为联系点,将司法所、法庭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党支部书记等纳入联动范围,建立常态化联系,做到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对在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中常遇到的民间借贷、小额借款合同、土地草场纠纷等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运用案例分析、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

  传承发扬枫桥经验,拓宽诉前调解新途径

  喀尔交人民法庭依靠群众,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喀尓交人民法庭打造为“枫桥式法庭”,建立了“努尔古丽调解室”,与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村两委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纠纷。在喀尔交镇各村设立特邀调解组织7个,特邀调解员7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利用他们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心理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作用,积极拓宽诉前调解新途径,通过引导纠纷双方自觉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农村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纠纷,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喀尔交镇阔克阔拉村挂牌成立 “无讼乡村”示范点,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村。

  “零距离”司法服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喀尔交人民法庭加强对辖区居民的普法力度,坚持法治护航,共治推进,助力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设服务型法庭,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在乡村院落、田间地头、偏远牧区采取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和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抓好《民法典》的宣传,讲授婚姻家庭、合同签订、劳务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农牧民上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律课。不仅增强了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体现了吉木乃县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

  迈向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吉木乃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吉木乃县委作出的各项安排部署,扎根基层促振兴、融入基层解纠纷、贴近基层为人民,为建设更加平安美丽幸福的新吉木乃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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