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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抵境外“淘金”诱惑 富川三男子偷越国境获刑
作者:康志威 蒋艳婷   发布时间:2022-05-19 13:40:00


  当前,境外新型变异病毒扩散加剧,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复杂而严峻,但仍有部分公民抵不住境外“淘金”诱惑,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的巨大风险,偷渡到邻国以身试法。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三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元(行政处罚罚款已折抵)。

  2020年9月,富川麦岭镇的毛某朝、唐某龙、唐某民三人在深圳打工时听到周围人议论缅甸好玩工资又高,于是共同商议到缅甸联邦共和国打工。他们乘坐飞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出机场后,三被告人被“蛇头”蛊惑并在其带领下乘坐小车、走路、皮艇等辗转多天,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联邦共和国邦康市,三被告人向“蛇头”共支付了15000元的偷渡费用。三人随后分别在当地饭店、理发店打工。同年12月,因疫情严重,担心赚不到钱和避免感染风险,三被告人决定偷渡回国。在进入我国云南省孟连县时被抓公安机关民警抓获。三被告人先后被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处以罚款人民币4800元的行政处罚。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朝、唐某龙、唐某民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共同协商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非法出境的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各自所参与的犯罪处罚。鉴于毛某朝、唐某龙、唐某民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近年来,网上发布的境外高薪招聘广告层出不穷,譬如:境外高薪招聘,日均收入1000元,包机票、包签证、包吃住等等。不少群众被花言巧语迷惑,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出境寻求高薪工作,不但没走上理想中的“钱”途,反而容易陷入跨境非法组织及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圈套等,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出境经商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劳务输出渠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出境,同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网上高薪应聘高薪招聘的信息而非法偷越境。如已有非法出境人员,请家属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劝阻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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