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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俩被告人获刑
作者:毛建中   发布时间:2022-06-22 15:56:03


  2022年6月22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眉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5日,吸毒人员蒋某平在北塔区联系郭某林购买500元的毒品,吸毒人员黄某佳联系郭某林购买300元的毒品。郭某林在双清区某小区以700元的价格向刘某眉购买2粒麻古和0.5克冰毒,后将毒品交给蒋某平和黄某佳。次日,蒋某平和外号"八爷"的男子分别联系郭某林购买300元、500元的毒品,郭某林在双清区某小区以700元的价格向刘某眉购买2粒麻古和0.5克冰毒,后在大祥区某超市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1年7月26日,刘某眉向李某平、陈某远贩卖1600元的少量冰毒及麻古。2021年8月5日,刘某眉以1200元向李某平、唐某勇贩卖0.8克冰毒和5粒麻古。2021年8月7日,郭某林带领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民警在双清区某小区一出租房内抓获刘某眉,并从该出租房查获装有疑似冰毒、麻古混合物15包,净重31.51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邵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某眉向李某平、陈某远、唐某勇实施的两起贩卖毒品案,刘某眉接该局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后该局将该案移送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管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林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从其出租房内查获的31.51克甲基苯丙胺,依法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被告人郭某林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眉具有坦白及部分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郭某林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依法认定为立功,且具备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两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第35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人民法院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依法坚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健康、祸害家庭、危害社会,百害而无一利,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头脑清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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