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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两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集中宣判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2-07-04 15:15:29


  7月1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对两起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分别处六千元罚金;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何某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2年2月,被告人何某书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元。至案发,上述银行卡进、出账金额累计达人民币99万余元。经核查,上述银行卡有他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流入并转出。被告人何某书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欧阳某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欧阳某凤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苏某成(在逃)的安排下,提供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帮助违法犯罪分子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至案发,欧阳某凤共非法获利1万元。另查,2021年2月,报案人侯某宁有被骗款8000元转入吕某丰银行卡后再转入欧阳某凤银行卡,之后被欧阳某凤转到苏某成指定账户。被告人欧阳某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给民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同时催生了大量上下游犯罪,形成了以电信网络诈骗为核心的违法犯罪黑灰产业链条,严重侵犯民众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不要被“高价收卡”冲昏头脑。管理好个人“双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出租、出借、出售“两卡”不仅会为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更会使自己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依法对电信网络诈骗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关联犯罪实行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形成有力震慑,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维护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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