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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填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构成犯罪!
作者:张杰   发布时间:2022-07-11 14:14:20


  近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恶意填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案件。让人痛心的是,这起案件的受害人与被告人为高中同窗。那么,恶意填报或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李某和于某某是高中同学,共同参加了2021年度高考。高考前,李某就偷偷获取了于某某的身份证号码、高考志愿填报账号、登录密码等信息。同年7月8日,李某在家中用自己的手机进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登录于某某的高考志愿填报账号,删除并多次修改于某某的高考志愿,致使填报账号达到修改志愿的限制次数,于某某失去了报考心仪高校的机会。本来符合本科大学录取条件的于某某,最终只能到一所专科学校就读。后来,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主动坦白且积极向于某某赔偿,获得了于某某的谅解。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受刑罚的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动机、影响、后果、悔罪表现、学生身份及被害人谅解态度等因素,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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