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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贩卖“毒油条” 昭平一作坊老板被判刑
作者:黎婧   发布时间:2022-07-11 14:17:52


  7月8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雷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责令被告人雷某某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0500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雷某某在贺州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上半年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雷某某在其住宅内,以家庭小作坊的生产方式制作油条,批发给昭平县城多家早餐店、流动早餐点销售给消费者食用。2021年10月21日,昭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昭平县昭平镇雷某某油条面包店生产的油条及三家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以上抽样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超出标准的七至九倍。截至案发,雷某某共生产、销售给昭平三家早餐店的油条所得价款共40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雷某某的行为,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因素,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雷某某认罪、悔罪,对自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0500元,同时表示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昭平县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坚定不移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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