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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低成本 宣州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
作者:方邦礼 李雯   发布时间:2022-07-12 16:29:08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2022年7月8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后发出了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从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到出具民事调解书仅用时四天,该院以最快的速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原告桂某与被告吴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收到材料后,法院建议双方先进行诉前调解,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转至宣城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该院工作站。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结果。7月8日,经家事审判法官审查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并明确告知诉前调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诉前调书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凭借诉前调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宣州法院将深入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成因特点,充分使用“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程序新路径,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健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满足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诉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进行单独管理,即启用“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新案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和“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  

  从法律效果来看,编立“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案号,便于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最大程度缓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为缓和当事人间矛盾和对立情绪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社会治理来看,“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案件不再重新诉讼立案,有效减少诉讼增量,进一步强化诉讼源头治理,真正实现了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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